【超順環衛】市容環境衛生有哪些要求?需要怎么做?發布日期:(2024/6/5) 點擊次數: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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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環境衛生有哪些要求?需要怎么做? 道路及附屬設施 (1)城市道路保持平坦、完好,沒有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況,便于通行。道路及附屬設施養護符合標準要求。 (2)道路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養護、維修等施工作業時,施工現場實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并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施工完畢后及時平整現場、恢復路面、拆除防護設施。臨時道路管理規范,有效控制揚塵,不得有生活垃圾堆積。 (3)坡道、盲道等無障礙設施暢通、完好,道緣石整齊、無缺損。交通護欄、隔離墩經常清洗、維護,無空缺、損壞、移位、歪倒。道路上設置的井(箱)蓋、排水箅等及時加固、更換、歸位和補齊,出現惡劣天氣、洪澇災害時能夠確保設施齊全、有效運行,無安全隱患,窨井蓋完好率≥98%。 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筑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推進易澇、積水點的整治,基本消除易澇積水點。 照明管理要求 (1)照明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避免光污染,采用高效、節能、美觀的照明燈具及光源。 (2)功能照明設施整潔、完好,燈桿、燈具、配電柜等照明設備和器材定期維護,及時排除城市照明設施故障,確保正常運行,道路及公共場所裝燈率達到100%。 (3)景觀照明與功能照明應統籌兼顧,做到經濟合理,滿足使用功能,景觀效果良好。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管理要求 (1)廢物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潔美觀,定期維護和更新,設施完好并運轉正常。按照當地垃圾分類要求,設置統一規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2)重點場所附近及其他公眾活動頻繁處,設置垃圾收集站(點)、廢物箱等環境衛生設施。 (3)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應使用密閉容器,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理,其相關容器、設備應具有標志,標志的圖案和顏色設置規范。 市容環境有序管理要求 (1)主要街道兩側建(構)筑物外形完好、整潔,定期粉刷、修飾,建筑物沿街立面設置的遮陽帳篷、空調外機等設施的下沿高度符合標準規定。 (2)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現象。道路、公共場所無違規占道經營和店外經營,禁止占用綠地經營。無隨意堆放廢棄家具家電、裝修材料等現象。經批準設置的路邊便民餐點、早(夜)市,按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有序經營,經營設施擺放整齊,經營結束后場地無垃圾、油污。 (3)機動車、非機動車有序規范停放,不占用綠化帶、盲道,機動車無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機動車停放不影響行人通行。廢棄車、“僵尸”車等得到及時清理。 (4)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里弄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和亂搭建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現象。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建筑物屋頂保持整潔、美觀,不得堆放雜物,屋頂安裝的設施、設備規范設置。 道路清掃和保潔要求 (1)建立清掃保潔制度,明確清掃保潔范圍、等級劃分、質量評價等要求。道路清掃保潔范圍應為車行道、人行道、車行隧道、人行過街地下通道、地鐵站、高架路、橋梁、人行過街天橋、立交橋及其他設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掃保潔空白或未落實地段。 (2)清掃保潔作業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清掃保潔等級根據道路所處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確定,作業內容及頻次與道路清掃保潔等級一致。 (3)合理配置環衛清掃保潔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在符合道路清掃保潔相關標準的基礎上,主次干道每日保潔時間不低于16小時,街巷路面每日保潔時間不低于12小時。 (4)加強機械化洗掃、清洗、灑水作業并根據氣候條件調整,道路機械化清掃率≥80%。高溫季節,大城市、特大城市每日進行道路灑水作業,缺水城市的路面洗掃、清洗和灑水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水域保潔作業要求 (1)水域保潔作業等級劃分符合要求。及時清除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尸體、水生植物等漂浮廢物,嚴格控制污水超標排入,無發綠、發黑、發臭等現象。 (2)岸坡保持整潔完好,無破損,無堆放垃圾,無定置漁網、漁箱、網筒,無違章建筑和堆積物品,堤岸立面無吊掛雜物。 (3)水域保潔作業船只和各類船舶、躉船及碼頭等臨水建筑容貌整潔,無明顯污漬和破損。 建筑工地管理要求 (1)建筑工地管理(含待建、拆遷、在建等工地)符合相關要求,建立環境與衛生管理制度,保持衛生整潔。 (2)工地有圍墻、圍欄遮擋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牢固、穩定。圍墻外側環境保持整潔,不得堆放物料、機具、垃圾等,墻面不得有污跡,無亂張貼、亂涂畫等現象。 (3)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對駛出車輛進行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處、機動車清洗場站地面平整,無坑洼,周邊干凈,無污水、泥漿排入城市道路,無占道沖洗車輛、損壞污染道路現象。 (4)主要道路硬化處理,定期清掃、灑水。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5)設置文明施工標語或宣傳畫,倡導文明施工。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施工單位采取減振降噪措施保證場界處噪聲排放符合標準要求。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時采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及時清理廢棄物。 (6)生活區、辦公區衛生防疫及臨時設施管理符合要求。 (7)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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